
2025年8月11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包袱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司理王春雷纳贿一案,对被告东说念主王春雷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惩处金东说念主民币二百万元;对王春雷纳贿所得财物过甚孳息照章给予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4年,被告东说念主王春雷应用担任共青团贵阳市委副秘书,贵阳市花溪区委副秘书,贵阳市文化局局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贵安新区树立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司理,多彩贵州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司理,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包袱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司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东说念主权柄能够地位变成的便利要求,为相干公司和个东说念主在征地拆迁、地皮取得、工程名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匡助,罪人秉承财物合计折合东说念主民币617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质取得。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以为,被告东说念主王春雷的步履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十分广泛。鉴于王春雷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真确供述罪孽,主动吩咐办案机关尚未掌捏的大部分纳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坐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夺从轻惩处情节,照章对其从轻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东说念主王春雷当庭暗示服判开云kaiyun,不上诉。